近日,公司党委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招标采购工作十不准》,防范招标采购工作的廉政风险,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纪律。
《十不准》针对招标采购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评标专家信息和标底保密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要求等十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给招标采购人员装上了纪律 “紧箍咒”。
十不准为一不准擅自放宽或附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招标采购供应条件;二不准替投标单位向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或暗示,干预招标代理机构按正常程序进行的评标和定标工作;三不准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采用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四在招标和采购环节中必须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参加,不准搞一人包揽、包办代替;五不准违规抽取评标专家、透漏评标专家信息,向他人泄露招标采购计划、申请以及招标采购项目的各种技术资料、内部预算、须保密的标底等;六不准以岗位特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报,或借工作之由饮酒甚至接受高标准接待;七不准私下接触投标人、采购供应商及其利益相关人,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和从事任何有偿中介活动;八不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或中标单位授意、推荐或指定所需设备、设施、材料等供应商;九不准袒护、包庇在招标和采购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十不准对招标采购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压制打击投诉人,泄露投诉的有关信息,干扰、妨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纪检监察室 王红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