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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津高速公路容城和雄县东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6-09-01 15:17:22点击次数:719次
河北保津高速公路容城和雄县东收费站车道扩建机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保津高速公路容城和雄县东收费站车道扩建机电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145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6】 56号,项目业主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保津高速公路容城和雄县东收费站
2.2建设规模:容城和雄县东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以及必要管道疏通工程。
容城收费站由现有的3进5出(出口侧含1个临时复式出口车道)改为4进7出,入口侧新增2个入口岛;出口侧拆除原临时出口岛,新增2个出口岛;将原双向岛改为出口岛,最内侧入口岛改为双向岛,并调整路线中心线。
雄县东收费站将原有的3入4出收费车道改扩建为4入5出收费车道。扩建方案为:在入口侧最外侧增加2个收费岛,将内侧入口岛改为双向岛,改移道路中心线,改建为4进5出。
2.3计划工期:本项目拟分期实施,第一期计划2016年9月开工,计划工期 2 个月,第二期计划2017年5月开工,计划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河北保津高速公路容城和雄县东收费站车道扩建机电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13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青路9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月  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分至0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青路9号)。
6.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90号            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
邮政编码:071051                          邮政编码:050011
联 系 人:张子奇                          联 系 人: 袁贺 杨健
电    话:0312-3087928                    电    话:0311-86063928/86056498-820
传    真:0312-3087928                    传    真:0311-86219087
二〇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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