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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3-20 00:00:00点击次数:1745次
机关各部门、公司下属各单位:
 
2012年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请各单位认真参照《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字[2011]89号)所列之疾病种类执行。如有需要办理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的员工,请于4月10日前到人事部填写《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鉴定表》,并按要求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诊断依据(如门诊病历、各项化验、检查报告、图片等足以证明本种病情程度的原始资料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红章),并携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过期不候。
 
被确定为慢性病的员工从7月1日起,门诊发生的医疗费,按照保劳社办[2011]89号文件享受待遇。
 
附:门诊慢性疾病种类。
 
 
 
          公司人事部
         2012年3月19日
 
 
 
 
 
门诊慢性疾病指以下疾病种类: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肺纤维化、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动脉硬化闭塞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症、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病、癌症、骨骼增生异常综合症、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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