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津高速公路雄县东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环境保护管理
更新时间:2016-12-13 15:31:57点击次数:970次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1.1.将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1.2.建立、健全施工环境管理体系和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1.3.落实环保工作和责任,随时检查日常施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4.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时调整环保工作内容,保证工作质量。
1.5.每周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2.1.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2.2.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使施工人员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条例等,严格按设计施工。
2.3.施工中取土、弃土、弃碴、排污等严格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要求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污染和破坏环境。所有弃碴场坡脚挡护,堆顶作好排水,严禁弃碴随意倒入河流、沟谷中;沿线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毁坏。在大临工程施工中严格按有关法规做好大临工程的环境保护。
2.4.将工地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工程废料及废油分类堆放,及时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在河流、沟渠旁及弃土场以外的任何地方倾倒垃圾及弃土。生活污水处理设化粪池,不直接排放;杜绝焚烧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等);从当地地表及地下抽水时,盛水和抽水器具保持清洁,避免污染水源,并且注意节约用水。
2.5.完工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弃碴场上覆盖土壤造田,或种草植树进行绿化,保护环境,造福于民。
2.6.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工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制度,保持湿度、控制扬尘。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物料安排库内存放,散装物料露天堆放进行压实、覆盖。
3文物保护措施
3.1.对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文物保护意识并能自觉遵守有关的各种法规、条例。
3.2.开工前,邀请文物管理部门的人员现场讲课,介绍当地文物的分布、特征等情况,进一步增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责任感,领会并懂得施工现场发现文物时的保护办法。
3.3.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立即封闭现场,设专人保护,并尽快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绝不擅自处理。
4防止大气污染的主要技术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污染源是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运输产生的扬尘。为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身健康,采取以下措施:
4.1.运输车辆加盖彩条塑料布进行覆盖遮挡,防止汽车沿途洒落污染环境。施工期间对道路进行洒水处理;
4.2.在施工中具备相应防尘、防水、防顶部落石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3.对喷锚手等配备各种必要的劳保用品,保护工人健康。
5防噪声措施
5.1.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
5.2.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防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5.3.注意保养机械和正常操作,尽量使筑路机械的噪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
5.4.为保证施工现场居民的休息,对距居民区150 米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不超过晚上10 点。
6水土保持的主要技术措施
6.1.保护生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条例。
6.2.水土保持工作由工程科负责,配设专职环保员,建立健全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规划”原则,抓住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有针对地采取措施,确保不污染和破坏水源、植被和土地。
6.3.施工前邀请地方环保和土地主管部门共同对沿线水文、地质、植被情况进行调查,并制定出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保证措施。
6.4.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施工,尽量减少开挖创口,以减少植被破坏。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地点堆放。工程竣工后,取土场、生活、生产用地等,必须进行复耕或植树种草,同时修建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
6.5.路基工程优先安排排水设施施工,边坡植草、护坡等水土保持工程随主体工程施工,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7节约用地措施
7.1.进行施工总体平面规划时,临时设施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少占耕地。各种临时房屋坚持因地制宜、简易方便的原则就近设置,并充分利用线路附近现有的道路、房屋、场地等条件。
7.2.施工期不能随意破坏设计范围外的任何植被及超占设计外的任何土地。桥涵施工时尽量利用征地范围内土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时尽量征用荒山荒坡作为施工场地。
7.3.密切与当地政府、特别是土地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利用闲置场地,以减少临时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