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津高速公路2016年桥梁病害治理工程安全组织方案

更新时间:2016-10-19 10:31:22点击次数:1080次
施工安全组织机构与总体方案
(1)、安全组织方案
本工程采取封闭半幅车道,剩余半幅车道通行的不断交施工。为了切实做好高速公路施工安全工作,有效保障行车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施工期间各施工队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成立安全指挥领导小组,并落实到人,具体负责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在施工现场设置反光警示牌、锥型交通标等以保证行车及施工安全;在施工前方1.6Km处、800Km处、500m处、300m处、100m处等处设置反光警示牌(具体摆放见安全施工标志摆放图),警示牌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锥形交通标及标志牌的摆放应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以满足夜间行车的视觉要求。各类交通标志要求具有夜间反光功能;锥型交通标必须采取内部填充或压沙袋圈等办法防止倒伏,严禁用砖头、石块等有棱角性的物体压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警示标志牌除支架底部采用铸铁支座外,可视情况采取压沙袋等方法防止倒伏。施工现场的标志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因施工标志摆放不规范而引发交通事故。
3、在施工期间,每个施工作业区段设置一套完整的交通安全标志;每个施工标段配备一套完整的备用标志。
4、为保证施工作业区段行车顺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疏导员,着标志服、拿标志旗。安全员负责在施工作业区内的作业人员、机具的安全工作;疏导员负责在施工车辆出入及行车不畅时,进行车辆疏导。安全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业主及监理,并报路政、交警等管理部门备案。夜间,施工车辆停靠在指定位置,以不影响正常行车为宜;安全员在施工区域内定期巡查,发现有标志损毁等现象,及时修正。
5、施工作业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在后部设置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车辆行驶及进出施工作业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及交警、路政人员和安全疏导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专业施工车辆作业时,应开启示警灯。
6、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着标志服,戴标志帽。作业期间,不准横穿公路。
7、讲求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物料要堆放整齐,决不允许以物料代替标志的现象发生。施工现场要随时清扫,保持清洁,废弃物料不可随意向高速公路边坡、边沟、通道、桥下丢弃,做到工完场清,严禁因施工污染路面。
8、防止施工区段发生事故,阻断交通,每个作业区段应积极和高速交警、路政协调,疏导交通并随时准备清理作业区段内的事故车辆;在作业区段中部设置巡逻员一名,具体负责作业区段内交通管理。
(2)、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检查工程师,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教育体系如下:
 
 
 
 
 
 
 
 
 
 
 
 
  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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