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廊道工程廉政安全生产制度

更新时间:2014-11-12 10:30:00点击次数:794次
廉政安全生产制度
(1)廉政方面: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做好项目监理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交通部、省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守则,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介绍、承包施工业务;
不介绍、推销施工材料、设备。不介绍施工人员、施工单位;不在外单位承担业务或兼职领取报酬。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收受现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2)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在工程开工前,驻地办检查施工单位应上报的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防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驻地办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 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3、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中,驻地办监督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2)驻地办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 )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6)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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