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津高速公路2015年桥梁病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办事程序的
更新时间:2015-11-02 14:49:00点击次数:722次
办事程序的时限
1. 项目开工审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5d内,编制并提交以下资料:
(1) 施工组织计划及交通组织方案
(2) 人员进场情况
(3) 机械进场情况
(4) 材料试验情况
(5) 试验室准备情况
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2d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执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工程开工报审表:承包人应在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开工前3d,送监理人审批,经监理人批准执行。
2. 监理人收到修改合同计划后2d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3.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制定各分部工程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并在该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2d报请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或令其暂时停工。
4. 承包人应相关工程开工前不少于5d,将此工程的施工工艺图报监理人批准,以保证按时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