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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全生产简报(2013)第 75 期

更新时间:2013-09-02 00:00:00点击次数:598次
 
 
河北安全生产简报
第 75 期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石家庄市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督查意见
邯郸市强化“五项措施”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意见
张家口市坚持“四个结合”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石家庄市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督查意见。一是及时通报情况。7月3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7月22日至7月26日在我市的督查情况。二是抓紧进行整改。有关县(市)区、部门和企业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迅速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三是全面排查隐患。有关县(市)区、部门和企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对前一阶段大检查工作来一次“回头看”,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形式,深入一线真督导、真查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邯郸市强化“五项措施”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意见。一是企业全面彻底开展自查。坚持逐区域、逐工序、逐岗位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要求,及时整治消除隐患。二是行业部门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督促企业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作为下阶段执法检查的核心任务,对本行业(领域)的市属以上企业必须全部检查一遍,并对县属重点企业延伸检查不少于10%。三是突出抓好汛期安全。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完成,确保汛期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市政府10个综合督查组紧紧围绕“落实责任、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三个重点,深入分包县(市、区),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驻企督导组严格落实驻企人员吃住在企业的要求,全程督导企业搞好大检查工作。五是加强大检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市属以上企业严格执行隐患自查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旬报告、月统计报表制度,逾期未报的,视为统计期内工作无进展,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张家口市坚持“四个结合”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紧密结合,严格落实县、乡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二是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针对暑期汛期气候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暑期“百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防种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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