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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全生产简报
第 74 期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我省采取七项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反馈意见 衡水市进一步强化措施推动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沧州市坚持“六个结合”深化大检查活动 廊坊市创新三项措施推进大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省采取七项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反馈意见。7月30日,省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决策部署,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努力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切实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三是要严密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认真、细致、彻底地检查在领导重视、责任落实、遵章守纪、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持证上岗、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要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的督查、检查、抽查和互查。五是要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暗访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六是要积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研究探讨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履职积极性、提升履职能力的措施和方法。七是要坚持多措并举,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事业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衡水市进一步强化措施推动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促进“四个转变”,即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防范转变;由重视高危行业向同时重视一般行业、人员密集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转变;由注重隐患排查向开展有关专家参与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转变;由政府主导的日常监督检查向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注重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转变。二是进一步深化“查漏洞、扫盲点、排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把安全监管的漏洞查出来,把监管的盲点扫出来,把隐藏的隐患排出来,以更加管用的措施和更加有效的手段,加大整改治理力度,着力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导,部门强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以严密的制度保障和严肃的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搞形式、走过场,上热下冷,落实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 沧州市坚持“六个结合”深化大检查活动。一是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紧密结合,严格落实县、乡政府的“打非”责任,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切实做到“五个100%”和“四个一律”。二是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紧密结合,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持续有效运行,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特长,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提高安全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四是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模板化监管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沧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运用监管模板,落实监管频次和监管责任。五是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六是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针对暑期汛期高温、高湿、强降雨、雷暴等气候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暑期“百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防暑降温、防涝防雷等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廊坊市创新三项措施推进大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拟在全市90家乡镇和39个省级园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实施“六有四上墙”。即:有机构、有专职监管人员、有独立办公场所、有执法服装、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安全管理制度;要牌子上墙、组织机构上墙、工作职能上墙、管理制度上墙。二是实施安全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放不放心,关键是底数清不清,责任明不明。在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将每一个行业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将每一家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的具体监管人员身上,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做到家家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和协调调度。改进督查方式,不断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夜查的工作力度。结合全市重点行业领域10项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单月通报、双月调度,市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的方式,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