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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全生产简报(2013)第 73 期

更新时间:2013-09-02 00:00:00点击次数:612次
 
河北安全生产简报
第 73 期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国务院安委会第四督查组
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

      7月20日至28日,监察部姚增科副部长率领国务院安委会第4综合督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督查组审查了省政府、省安委会、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的有关资料,重点督查了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随后,督查组分成4个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暗访夜查、现场检查、现场考试、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分别对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市及其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现场检查了省安监局宣传教育中心和局机关,石家庄市新华区、藁城市等8个县区和廉州镇、岗上镇等5个乡镇,以及中国石化石家庄炼油厂、冀中能源邢台煤矿、河北省油脂储备库等41家企事业单位。
      7月28日上午,督查组在石家庄与省政府交换了意见,省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姚增科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督查组指出,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防范事故,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姚增科副部长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下步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六个关系,即:处理好充分认识工作成效与清醒认识潜在风险的关系,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体制机制完善与作风作为转变的关系,处理好发现问题、查处问题与责任落实的关系,处理好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关系,处理好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关系。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督查组还指出了在督查中发现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省市比县乡抓的紧、政府比企业抓的紧、城区比村镇抓的紧,国企比民企抓的紧、重点企业比一般企业抓的紧、大企业比小企业抓的紧,安全生产上热下冷、层层衰减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动抓安全的积极性没有完全调动起来;二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还不扎实,少数企事业单位还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度、广度上还有差距,大检查工作还没有做到全覆盖;三是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抓的不严、不细,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个别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格,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应急装备与人员配备不足,应急预案修订与演练不及时,个别企业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比较弱;五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事故调查处理时间长,没有按规定及时结案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不能达到警醒、教育的效果。
      督查组还对我省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要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决策部署,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执法、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切实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组织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三是要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四是要及时查处事故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是要继续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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