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2013年一季度,全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多数设区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全省部分行业事故多发,重大事故仍有发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季度,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573起,同比减少283起,下降15.2%;死亡501人,同比少死亡201人,下降28.6%;受伤739人,同比减少204人,下降21.6%;造成经济损失4703万元,同比增加2211万元,上升88.7%。
其中,3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746起,同比减少119起,下降13.8%;死亡236人,同比少死亡54人,下降18.6%;受伤358人,同比减少95人,下降21%;造成经济损失1240万元,同比增加86万元,上升7.4%。
(二)各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一季度,全省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33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3.1%;死亡50人,同比少死亡19人,下降27.5%。其中,煤矿事故1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80%;死亡13人,同比多死亡8人,上升160%。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5起,同比持平;死亡6人,同比少死亡4人,下降40%。建筑事故6起,同比增加2起,上升50%;死亡7人,同比多死亡2人,上升40%。危险化学品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4人,同比少死亡25人,下降86.2%。烟花爆竹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1人,同比少死亡4人,下降80%。
一季度,全省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606起,死亡4人(2013年执行新统计口径,不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07起,同比减少289起,下降24.2%;死亡431人,同比少死亡187人,下降30.3%。发生铁路路外事故25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19%;死亡15人,同比多死亡4人,上升36.4%。发生农业机械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1人,去年同期未造成人员死亡。
其中,3月份全省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13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8.3%;死亡16人,同比多死亡3人,上升23.1%。其中,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减少1起,少死亡1人,均下降50%。建筑事故5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25%;死亡6人,同比多死亡1人,上升20%。危险化学品事故1起,死亡3人,去年同期未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发生煤矿和烟花爆竹事故。
3月份,全省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280起,未造成人员死亡(2013年执行新统计口径,不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42起,同比减少124起,下降21.9%;死亡214人,同比少死亡59人,下降21.6%。发生铁路路外事故10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66.7%;死亡6人,同比多死亡2人,上升50%。发生农业机械事故1起,未造成人员死亡。
(三)各设区市事故情况。
石家庄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207起,同比增加56起,上升37%;死亡68人,同比少死亡37人,下降35%。其中,3月份发生各类事故104起,同比增加27起,上升35%;死亡35人,同比持平。
唐山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110起,同比减少33起,下降23.1%;死亡54人,同比少死亡33人,下降37.9%。其中,3月份发生各类事故65起,同比增加15起,上升30%;死亡23人,同比少死亡10人,下降30.3%。
秦皇岛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62起,同比减少7起,下降10.1%;死亡21人,同比少死亡6人,下降22%。其中,3月份发生各类事故27起,同比减少18起,下降40%;死亡7人,同比少死亡9人,下降56%。
邯郸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196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2.5%;死亡69人,同比少死亡23人,下降25%。其中,3月份发生各类事故105起,同比增加21起,上升25%;死亡42人,同比少死亡5人,下降10.6%。
邢台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54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7%;死亡24人,同比少死亡15人,下降38.5%。其中,3月份发生各类事故38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7%;死亡11人,同比少死亡6人,下降35.3%。
保定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190起,同比减少75起,下降28.3%;死亡67人,同比少死亡4人,下降5.6%。其中,3月份发生各类事故90起,同比减少55起,下降37.9%;死亡34人,同比少死亡2人,下降5.6%。
张家口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83起,同比增加41起,上升97.6%;死亡25人,同比多死亡11人,上升78.6%。其中,3月份发生各类事故43起,同比增加22起,上升104.8%;死亡11人,同比多死亡2人,上升22.2%。
承德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67起,同比增加10起,上升17.5%;死亡11人,同比多死亡2人,上升22.2%。其中,3月份发生各类事故28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3.7%;死亡5人,同比少死亡1人,下降16.7%。
沧州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158起,同比减少31起,下降16%;死亡42人,同比少死亡9人,下降17.6%。其中,3月份发生各类事故72起,同比减少11起,下降13%;死亡12人,同比少死亡1人,下降7.7%。
廊坊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127起,同比增加6起,上升5%;死亡23人,同比少死亡4人,下降14.8%。其中,3月份发生各类事故57起,同比增加10起,上升21.3%;死亡11人,同比多死亡2人,上升22.2%。
衡水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157起,同比增加45起,上升40.2%;死亡47人,同比少死亡17人,下降27%。其中,3月份发生各类事故72起,同比增加19起,上升35.8%;死亡25人,同比少死亡7人,下降22%。
(四)全省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一季度,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7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36.4%;死亡30人,同比少死亡18人,下降37.5%。发生重大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13人,同比少死亡16人,下降55.2%。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其中,3月份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14人,同比均持平。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全省安全生产主要特点
(一)全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一季度,全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事故同比减少283起,少死亡201人,分别下降15.2%和28.6%。从各设区市情况来看,全省11个设区市中,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和沧州6个市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双下降。
(二)全省较大事故下降。
一季度,全省较大事故下降,事故同比减少4起,少死亡18人,分别下降36.4%和37.5%。从各设区市情况来看,全省11个设区市中,秦皇岛、邢台、张家口、承德、廊坊和衡水6个市均未发生较大事故。从行业情况来看,全省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铁路路外和农业机械6个行业(领域)均未发生较大事故。
(三)全省控制指标执行进展情况较好。
一季度,全省控制指标执行进展情况较好。国家下达我省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事故起数等全年控制任务目标均控制在当前控制进度目标(即25%,下同)以内。
三、全省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事故上升。
一季度,全省11个设区市中,石家庄、张家口、承德、廊坊和衡水5个市各类事故总起数均同比上升。其中张家口和承德2个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双上升。
(二)全省重大事故仍有发生。
一季度,全省较大事故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但发生一起煤矿重大事故。2013年2月28日20时左右,位于张家口市怀来县的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艾家沟煤矿井下发生重大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全省已连续两年在一季度发生重大事故。
(三)3月份部分行业事故多发。
3月份,全省部分行业事故多发,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3人,分别上升8.3%和23.1%。建筑事故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1人,分别上升25%和20%。发生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去年同期未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铁路路外事故同比增加4起,多死亡2人,分别上升66.7%和50%。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全省一季度事故形势及特点,结合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着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结合当前季节及气候变化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违规行为。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事故举报核查体制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及时掌握在建项目的建设、试生产情况。对未批先建、未备案非法试生产的项目,依法顶格处罚,坚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试生产。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继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艾家沟煤矿“2.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督促煤矿自查整改,对不符合《七条规定》的煤矿,尚未复工复产的,一律不批准复工复产;正常生产和基建技改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或施工。要全面加强对已接管整合重组煤矿和正在实施基建技改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的程序和标准,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员下井进行维修作业、擅自开工基建技改和私自组织出煤、生产等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
一季度全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既有科学施救的经验,也有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教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要着力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操作规程,熟知安全避险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切实提高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