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安委办传〔2013〕1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进入汛期,高温酷热、强降水、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汛期特点和工作实际,及时主动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落实各项对策措施,积极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近期要专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周密安排部署,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职责权限,逐级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因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的,一律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格防范各类事故
今年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和防范遏制重点及高危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着重做好防洪、防汛、防透水淹井、防滑坡坍塌溃坝、防泥石流、防火、防爆、防雷击、防触电、防砸伤、防暑降温等工作,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企业要对井田范围内的采煤塌陷区、地面扒缝、废弃窑洞等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积水、导水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整改,对矿区内的防水堤坝、排水沟渠进行修缮治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和地表塌陷区的监测监控,加强排水设备的检维护保养。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对截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加强边坡、排土场、防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监测监控,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尾矿库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重点检查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制定及演练情况,坝体稳定、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排洪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有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纳入整治范围的“头顶库”,汛期前要全部整治到位,确实无法完成的,必需制定防洪措施,并报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和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对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重点环节和重要设施进行彻底检查,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防护距离不足的危化搬迁企业要严格落实搬迁计划,对未能按期落实搬迁承诺的,坚决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搬迁就停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检查深基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人口密集地段施工工程的临时宿营区、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安全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高温、雷电、大风、雨水或潮湿造成短路等引起火灾事故。交通、铁路、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易受积水、泥石流等影响的铁路道口、公(铁)路涵洞、桥梁、隧道、高边坡地点的防范检查,加强易发塌方、洪水路段客运班线车辆的监管。旅游、质监、交通、林业部门要对景区景点的公共设施、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游船、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进行全面安全检测。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漂流等旅游项目要进行安全评估,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在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山林地段设立警示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农村水电、城镇(农村)供水工程、河道的管理,对非法违法的采砂、运砂,危及水利工程、桥梁、管线等基础设施安全和防洪安全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渔村、渔船、渔业码头的隐患排查,做好安全防护。遇暴雨、大风天气及时通知渔业乡村、渔民及渔政人员,督促渔船回港避雨(风)、人员安全撤离。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查细排,全面查找问题和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确保整改计划、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坚决遏制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各级要加大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防灾自救能力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开展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教育方式,加强对防暑降温、防触电、防雷击、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一是要教育职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三违”现象,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未然。二是要在认真落实防高温曝晒、防暴雨、防雷击等措施的同时,组织好各项实战技能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三是要把汛期安全教育与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人人懂安全,时时查隐患”的氛围。
五、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对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气象灾害,要通过各种途径发布预报,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对防范工作。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确保遇事故及时响应,努力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县乡基层政府、工矿企业车间区队、交通运输沿线站段和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厂点,广泛动员基层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013年5月17日
国务院安委办通知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4977/2013/0517/205608/content_2056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