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全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规定》对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一些具体工作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明确要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为其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确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协议参加事故救援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可以收取费用;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等等。
《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