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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更新时间:2013-04-12 00:00:00点击次数:883次
安委明电〔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近期煤矿、交通等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大事故。318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发生客车翻车事故,造成15人死亡;同日,天津光阳海运有限公司一轮船在渤海山东龙口港海域发生倾覆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329日、41日,吉林省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先后发生两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分别造成29人死亡和7人死亡、10人被困,等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非法违法行为仍然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在吉林省八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区要强化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根据地区环境特点和气候变化等因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严细事故防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突出煤矿、交通领域的隐患排查。煤矿重点排查安全管理及瓦斯、通风、水害、机电等方面的隐患;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格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水上交通领域要强化对极端恶劣天气的预警,加强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要强化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同时,要针对今年春季异常天气较多和汛期即将来临的实际,超前防范,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三、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要继续狠抓《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监管监察,严防超能力生产、冒险蛮干。要认真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要强化春夏之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烟花爆竹企业“反三超一改”活动。要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强客车、货车、面包车等“三车治理”,整顿路面行车秩序。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工作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上下联动,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查处,并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
201342
国务院安委会通知: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明电〔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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