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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十不准”

更新时间:2009-07-08 00:00:00点击次数:1319次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又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能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  
十、施工现场备种材料应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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