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救援组织、人员和物资的配备等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新法进一步强化了该方面的工作,一是强调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应急救援职责,即按照预案的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二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三是对危险品的储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至少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四是对危险物品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急器材配备做出了规定,要求此类单位应当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新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按照新法的要求,了解当地政府对应急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当地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确保部门预案与政府预案相衔接,保证本部门负责人能够按照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按照新法的要求,认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特点,结合政府相关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组织开展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