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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不等式|值得所有安全人思考

更新时间:2015-05-08 10:19:00点击次数:755次

上紧下松、形式主义、手段单一、应付做秀等历来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顽症”,多年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长期坚持的冬查春查、班组安全学习、事故快报学习、反事故演习等等传统手段,因形式僵化、内容繁琐、与实际关联不紧密等原因,职工的“抗体”逐渐增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种应对措施和花样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安全学习记录超前做好,坐等检查的事件。这些固然与部分干部职工的认识有关,但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也是否应该从管理手段上分析,查找原因。


重奖重罚一直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但处罚仅仅是一种方法而已,是否真正能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呢?为了逃避处罚,各种隐瞒事故、推诿责任的事屡见不鲜。通过严处罚,达到严教育和严管理,这种方法和目的的统一上应避免“以罚代管”的简单做法。


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应随着企业改革发展的形势和职工素质的提高而不断改进创新,传统的管理机制不完全适应当前的实际,存在不一定合理。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和客体是人,因此安全管理工作应更加探索以人为本的模式,突出有“人情味”的管理机制。

安全工作包含着许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一些不确定因素和偶然因素,因此安全工作的绩效评价不应只以表面简单的现象来衡量,长周期安全运行不能说明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以平常心和责任心对待安全工作,从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职工对安全工作的主动意识来认识评价,或许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的一种方法。

长期以来,出于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企业对安全工作的投入是不计成本和效益的。当前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主,因此在安全工作中也应重视投入和产出的关系问题,这样对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显而易见的好处。

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即是说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而危险源则不一定是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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