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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与思——健全制度 狠抓落实

更新时间:2015-03-11 10:42:57点击次数:982次
新《安全生产法》学与思——健全制度 狠抓落实

 
新法新增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强调企业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等。特别是规定了生产单位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等7项职责。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要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及普通员工在内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求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任务、履职标准等,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二是要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相应机制,此类机制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奖惩的相关制度,督促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与奖惩挂钩;工会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机制,发挥工会代表在安全生产方面献计献策的作用,听取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身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作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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