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狠抓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试行)》并于2014年10月29日下发执行。该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省交通厅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相关情况,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约见告诫谈话。
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市客运的生产运营或者建设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省交通厅约见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告诫谈话:
未落实国家、省部或者省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瞒报、谎报、漏报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6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影响的;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过控制进度,或者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需要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的其他情况。
安全生产约谈分别由厅领导或厅安委办主任主持进行,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两种形式。
被约谈单位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约谈内容及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省交通厅安委办;在约谈事项整改期间,按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情况。 省交通厅安委办将跟踪督导被约谈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将约谈通知、记录以及被约谈单位上报材料等立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