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更新时间:2014-09-01 11:08:33点击次数:1014次
保定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和“首位”意识。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以承诺制和诚信体系建设为基本工作载体,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为抓手,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水平;以行政审批、考核督导、执法检查为保障手段,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控制指标稳中有降,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的领导
1、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乡两级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
2、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副职)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安排部署、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会议,部署、推进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
3、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督查制度落实。县、乡两级安委办(或安监所)和市直部门的主管处室,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巡查提示卡”制度,及时提醒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或调研活动,其他副职每季度至少参加两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或调研活动。
4、强化会议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召开的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季度防范会,要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材料报市安委办备案,实行动态跟踪考核,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
5、加强“四级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配足配强市、县两级安监部门人员,按规定落实安全监管装备、经费和安监人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办安监所建设,按省、市规定数量设置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保证必要的装备、器材和办公条件;在所有村庄(社区、居民小区)成立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宣传、隐患排查等日常安全工作,监督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等行为。
6、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逐年持续增长;设立安全生产专家聘用经费,专门用于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应急救援等活动。
7、严格安全生产考核。落实习总书记指示和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通知》规定,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重点工作事项落实过程的跟踪考评,由市安委办负责,每季度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和评定,并将督查评定结果列入年度考核成绩。
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8、严格落实精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网格化监管”,将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监控范围,覆盖率要达到100%;落实“一会一卡”,解决“中梗阻”问题,覆盖率要达到100%;落实“三定一表”,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办要按规定频次(高危行业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两次督导检查,一般行业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要达到100%。
9、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重要时期督查、暗查暗访等制度,把“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坚持责任倒查,通过查企业层面反映出的问题,倒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履行监管责任、抓工作落实中的问题。
10、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式隐患排查。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专家对本辖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涉氨涉氯、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一般行业的重点企业、学校(幼儿园)、医院(50张床位以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业单位进行一次专家隐患排查会诊。
11、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承诺事项和隐患排查对照检查表”张贴规定。6月底前,所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对“企事业单位安全承诺事项和隐患排查对照检查表”进行修订,确保将本单位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全部纳入其中,并报本单位的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审定后,连同安全生产承诺书一起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放大、张贴至2015年底。
12、强化隐患整改动态跟踪督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账督办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要实行专人跟踪督办整改,确保隐患治理动态归零。要以“高危行业企业、事故多发行业、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不放心(安全管理混乱、隐患问题多、安全风险高)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企业”为重点,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其得到有效监控和持续改进。
13、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4月底前,由市安委办负责制定下发“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电子档案”格式样本。9月底前,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办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完成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摸底登记工作,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电子档案,为全市、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做好前期准备。
三、继续深化承诺制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4、做好承诺书签订、公示工作。将所有企事业单位纳入承诺书签订范围,做到应签必签100%覆盖。3月底前,所有签订承诺书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将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放大张贴公示到2015年底,接受职工监督。新建企业单位在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签订承诺书,并及时将承诺书进行放大张贴。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承诺制建设的核心,突出 “三项制度”(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重点,促进企事业单位全面提升自我安全管理水平。
15、建立健全承诺兑现运行机制。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践行承诺的运行机制: 一是负责人安全例会制度,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副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部署、调度、推进承诺制工作;二是常态化自查机制,建立践行承诺和隐患排查的‘厂(校、院)级月检查、车间(中层)周检查、班组(年级、科室)每日每班检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检查、危险性作业现场专人跟踪检查’动态运行机制,推动承诺事项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有效落实;三是报告和述职制度,每季度向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报告一次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每半年向本单位职工就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述职。
16、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要充分利用专家会诊、督导检查和执法等机会,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项制度”;6月底前,市安监、住建、交通、文广新、教育、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和燃气、消防、特种设备、防雷等专项主管部门,要在所监管行业领域选择3-5家“三项制度”比较规范的企业,将他们的“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向全行业进行推广。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直属直管企业的市直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已经成熟、企业适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要及时进行推广,努力使所有企业的“三项制度”都做到规范、可行,覆盖企业每个员工、每个工作环节。
17、加强对承诺兑现的执法检查和考核。各级、各部门必须将企事业单位兑现承诺事项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必查内容,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严格履行和兑现承诺。市安委办负责把承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承诺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18、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步伐。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原则,加快标准化创建工作;对尚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小微企业,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创建工作。3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直属直管企业的市直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数量、时限,严格落实责任,强力进行推进,提高达标质量,确保完成年度标准化创建任务。
19、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诚信情况,及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将企业安全诚信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对企业践诺履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按照A、B、C、D四级授信评级。对安全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在财政支持、项目审批、土地使用、新增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优惠;对诚信等级低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正反两方面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激发企业践诺履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20、煤矿:年底前,督促阜平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技改进入生产联合试运转,并完成技改竣工验收上报省煤监局;督促曲阳矿业有限公司、涞源煤矿尽快进入技改程序;加强驻矿监管,加大对已关闭矿井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大对各类煤矿的安全监管检查力度,严防违规私自生产。
21、非煤矿山:按照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年内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30座,并经政府公示销号;加强对采砂、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粘土等资源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
22、尾矿库:按照保定市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保市府139号)和《关于印发保定市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保市府办302号)的要求,继续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对全市372座尾矿库(包括已批待建、在建、在用、停用、应闭库和再利用)进行综合治理,规范项目建设手续,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各类尾矿库事故发生;年内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30座。
23、危险化学品:6月30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涉及溶剂回收的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2013年底前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区域安全评价备案工作;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所有新建化工、医药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所有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督促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年度搬迁任务。
24、烟花爆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防“三超一改”,强化有裸药工房、“三库”和“四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改造提升基础设施;重点治理企业分包转包、冒牌生产以及生产经营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烟花爆竹重点时期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驻厂员和批发企业驻库员制度;加强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落实部门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5、管道管网:按照保定市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保市府办301号)和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冀安委办〔2012〕1号文件的通知》(保安委办〔2014〕3号)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和城市各类管网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6、冶金:紧紧围绕煤气的生产、储运、使用,以及高温液态金属吊装、运输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强化班组建设、反违章作业为抓手,实行工作许可授权、工作前隐患预评估和隐患消减等作业现场票证管理措施,加大对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管网等涉煤气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高危作业的过程管理。广泛开展“四大规程”的普及教育,大力提高生产一线员工的隐患排查能力,规范操作人员作业行为,提高作业制度执行力,实现无违章作业。
27、城市燃气:制定出台保定市燃气安全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规范燃气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对燃气经营企业、公用燃气管道、燃气使用单位、居民小区、个人用户的常态化隐患排查、巡查制度,确保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3月底前,市、县两级住建(公用事业)部门要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居民小区、居民用户的登记建档工作。
28、道路交通:紧紧围绕遏制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这一核心,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强化道路运营和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不断加大打非力度,全面落实路桥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内容,开展道路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突出抓牢源头预防,推进“大交管”格局建设,做实农村道路交通管控基础工作,建立完善重点车辆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强力整治车辆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非法超限运输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假牌照、遮挡牌照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29、建筑施工:强化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主体责任,以预防建筑工程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内容,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提升企业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动态跟踪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3月底前,市、县两级住建和其他有在建项目的部门,要将所有在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报本级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查。
30、消防安全: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1、危爆物品:强化危爆物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宣传引导市区群众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依规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推行爆破作业全程视频监控,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监督作业流程,确保爆破作业环节安全;畅通合法爆炸物品供应渠道,有序管理合法涉爆从业单位,推行“一体化”爆破服务工作模式,完成全市民爆服务公司建设;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治爆打非工作常态化。
32、特种设备: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建立起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专业机构担负技术监督职能和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四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严格落实专项监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网格化监管部门责任。继续加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重点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设备的现场检查率和定期检验率不低于95%。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消除区域性和行业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抓好8家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33、防雷安全:严格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防雷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6月底前,所有相关危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实施检测检验覆盖率达到100%。督促所有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落实防雷装置“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雷装置行政许可。
34、其他行业领域: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农机、水利、教育、卫生、养老机构、粮食、林业和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通信、金融等行业的监管,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通过承诺制建设推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提升企业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强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保障职工健康权益
35、全面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从现状检测、评估、职业危害申报、“两个档案”标准化工作入手,推进用人单位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十个方面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到2014年底,全市6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的要求。
36、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扩大申报覆盖面,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长期关停或已经注销的企业及时删除,对应申报未申报的企业及时督促申报。
37、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在已开展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基础上,2014年重点对石材加工、水泥制造、木质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和维修、涉铅企业等5个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同时,对已经治理过的冶金、建材、家具、制鞋、箱包、制革等行业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38、全力推动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开展。按照省局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尽快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备案。年底前,完成全市现状检测评价总量的70%以上。
39、强力推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监管监察力度,冶金、电力、水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达到90%以上,其他行业达到60%以上。
40、加大“两个档案”标准化创建力度。按照省安监局有关工作部署,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6月底前,市级在石材雕刻行业抓出2家试点企业,各县(市、区)在重点行业抓出2至3家试点企业,6月上旬,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确保年底前,完成“两个档案”标准化建设任务目标。
41、完成职业卫生许可证相关工作。在箱包、制鞋行业开展许可证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已取证用人单位持续保持和提高职业卫生条件,对未提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申请、未履行许可程序或者未达到许可条件,擅自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要坚决停止其违法工序的生产作业;对新增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或经停产整顿后符合许可条件的,督促其按规定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42、建立职业健康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单位每月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掌握进度,每季度向全市通报专项治理,检测评价、职业健康体检,职工劳动保护等情况,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责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六、完善监察执法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43、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采取协同执法、联合执法、专家会诊等形式,提高安全执法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依法处罚,严防走过场。组织开展春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汛期、冬季等重点时期的集中和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冶金建材、机械加工、人员密集场所、箱包加工、雕刻等行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全年检查企业不少于420家。
4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通过“文明、廉洁、公正”执法教育、创新执法方式、业务培训、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执法考核等方式,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45、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进一步严格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9月份,组织开展案卷互查、互评活动;年内对人员调整较大的县(市、区)安监局进行一次以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案卷管理、规范文书填写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46、继续保持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着力解决矿山非法开采、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烟花爆竹危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非法建设施工、天燃气和液化气非法充装等重点问题;加强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处理机制;不断强化“打非治违”社会化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全市营造 “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47、严格落实事故举报查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继续实行工矿商贸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坚持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从重从快查处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严肃查处重特大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七、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事故处置能力
48、强化应急救援基础保障工作。组织对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进行宣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及与有关部门、企业、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机制,增强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大应急投入力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49、继续完善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市、县两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与市、县两级应急平台的对接;谋划和推进市、县两级应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应急平台监控、维修专项经费。
50、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宣贯,规范应急预案管理;6月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期间,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抽1家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51、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按新修订的《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分级,督促企业评估备案;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重大危险源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5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一次应急拉动演练和专业技能比武;继续组织两支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充分发挥矿山救护队在事故预防方面的作用。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各类人员安全素质
5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的联系沟通,及时反应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大力宣扬安全生产典型和经验做法;认真组织开展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54、大力开展安全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安全科普工作机制及制度,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有针对性,分层次、分阶段推动安全科普进企业活动,使安全科普服务于安全生产需要,服务于社会需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安全科技研发和优秀成果转化。
55、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保定市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继续扎实推进县(市、区、开发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巩固去年典型示范企业的基础上,再培育创建2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10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安委办;加强对安全文化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文化专家的作用。
56、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素质建设。6月份,组织县(市、区、开发区)主管副职和安监局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副职进行专题培训;年内,组织对所有乡镇长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进行一次轮训;乡镇安监人员要全部达到持证上岗。
57、抓好企业人员安全培训。以“五项岗位人员”培训为重点,继续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全年培训各类人员不少于56856人(企业主要负责人3554人、安全管理人员6022人、特种作业人员5995人、其他从业人员41285人)。
58、大力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继续在不同的行业企业中培树安全培训标准化达标单位,按照保定市《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指南》的规范要求,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年底前,高危行业至少1/3的企业达到安全培训标准化要求,一般行业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全员培训。
九、落实安全政策保障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59、加强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源头治理。高度重视规划设计中的安全问题,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研究制定加强“三同时”管理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三同时”审查范围、管理方式、审查程序,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严把安全生产关口,防止企业“先天不足”,解决一些企业不搞“三同时”就上马开工,或者流于形式的问题。
60、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3月底前,配合省安监局搞好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各级安监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初审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工作;10至11月份,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年度督导检查。
61、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继续做好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6月底前,对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台账,并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6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充实完善专家库,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年龄和专业结构,根据工作能力推陈出新。聘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的专家,参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研究。监管监察部门要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参与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付费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委托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63、加强社区安全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社区、安全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健全社区和居民小区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并落实常态化的“燃气、火灾、用电、交通、电梯、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居民安全常识普及宣传教育。10月底前,每个县(市)和白沟新城开发区抓出1个安全社区、3个安全居民小区典型;新市区、南市区、北市区、高新区四区抓出2个安全社区、5个安全居民小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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