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公司在保定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开设了账户,并缴纳了2006年1月至11月的失业保险费,公司员工将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费按失业保险金的10%,患重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可报医疗费用的80%,但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女失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5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金,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治疗的,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免费培训1次、职业指导1次和职业介绍3次;失业人员死亡,其亲属可领取相当于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丧葬补助金及相当于12-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二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形:重新就业;享受养老保险;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介绍工作;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等。
人人事部 王 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