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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劳动合同法》研讨会在古城宣化举办

更新时间:2007-09-14 00:00:00点击次数:1154次
   2007年9月8日至1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古城宣化召开了《劳动合同法》研讨会,主要是研究、学习2008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全部内容。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刘建平、副处长李树群、梁存鑫三位同志分别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
   刘建平处长做了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讲解报告,他详细阐述了六方面的内容:1、制订《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形成过程;3、《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4、《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5、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6、用人单位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李树群副处长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的讲解报告,他阐述了七方面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2、劳动合同的履行;3、劳动合同的变更;4、劳动合同的解除;5、劳动合同的终止;6、经济补偿金;7、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8、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梁存鑫副处长做了特别规定的讲解报告,他讲解了三种特别规定:一、集体合同包括的内容:1、概念和特征;2、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订立;3、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4、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5、集体合同的效力及争议处理。二、劳务派遣包括的内容:1、对劳务派遣作出特别规定的背景;2、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3、劳务派遣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4、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5、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6、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7、被派遣的劳动者适用的劳动标准及权利;8、规范劳务派遣对象及岗位;9、用工单位与劳动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三、非全日制用工包括的内容:1、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2、非全日制用工的性质;3、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的必要性;4、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
最后全体与会人员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了许多在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问题,劳动厅的几位同志分别做了解释 ,通过此次研讨学习,提高了参会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同时也为明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奠定了基础。我单位派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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