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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更新时间:2007-07-19 00:00:00点击次数:1740次
    按照《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保市政[2000]73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保定市确定从每年7月1日起按新的缴费基数征缴。缴费计算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据保定市统计局公布的资料,2006年保定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386元,每月1448元。最低缴费基数为86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4344元。
    公司人事部按照文件精神,对每位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了统计,以此标准作为员工的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目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调整完毕,7月份的医疗保险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今年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缴费标准不变,仍旧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缴费5元,全年共计120元。大额医疗保险采取年缴的方式,于每年7月份一次缴清费用。
     根据2006年保定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保定市医保中心确定的2006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超出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解决。大额医疗保险是由医保中心代参保职工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到大额部分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甲类费用85%,乙类费用80%。2006年度的大额医疗保险可报销的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7.5万元。这样,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这两层保障线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为22万元。
     由于7月份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会引起员工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变动和实得工资的变动。望各位员工及时查对工资单,如有不明之处,请携带本人工资单到公司人事部咨询或拨打内线电话35010查询。
人事部   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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