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07年度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申报工作于四月份开始接受办理。
门诊慢性疾病包括: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尿毒症、中期以上糖尿病、高血压Ⅲ期、中晚期癌症、血液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免疫系统疾病和消化系统溃疡。
凡患有上述疾病的员工,首先向公司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保定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诊断依据(如门诊病历、各项化验、检查报告、图片等足以证明本病种病情程度的原始资料)。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专家鉴定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若干评审小组。根据病情和患者所报的原始资料,专家提出检查项目,对被确定为鉴定对象的患者组织统一的体检、确认;体检医院临时抽签确定;对行动不便患者,组织专门确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最后将检查结果交有关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的患者由人事部医保专管员持患者的医疗保险证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建档手续。
门诊慢性疾病患者享受待遇的时间为评审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门诊慢性疾病报销起付金为每年800元,报销比例为:甲类费用70%,乙类费用65%。
门诊慢性疾病患者必须到门诊慢性疾病定点医院、门诊慢性疾病定点药店就诊购药。就诊购药时必须使用医保IC卡,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购药量每次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门诊慢性疾病患者原则上在保定市治疗,对于确因病情需要需外购药品、复检复查时,应到医保中心办理门诊慢性疾病外购药品和门诊慢性疾病市外检查审批手续。
门诊慢性疾病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支付或现金自付,于每年六月份由人事部汇总后到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申报慢性病的员工需每人交申报费20元;被鉴定为慢性病的员工需每人交评审鉴定费30元。
我公司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的申报工作将于4月15日结束。
人事部 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