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昌进 字数:1445
在长期的收费实践中,经常有未悬挂牌照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给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带来诸多风险。从切身体会,笔者就这方面的治理经验做一讲述,与同业者共勉。
一般而言,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未悬挂号牌车辆及其违法行为的处置工作,而作为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行使收取通行费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保护交通设施安全,为司乘人员提供安全行车环境和良好交通秩序的基本义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对未悬挂号牌车辆的治理工作,正是承担这一基本义务的必然要求。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我们会经常遇到未悬挂号牌车辆,在领取通行卡后行驶高速公路。这部分车辆当中有些在出口时按规定缴费下道,有的则为逃避缴纳通行费闯口冲卡,既损坏了高速公路交通设施,也扰乱了良好的运营管理环境。
隐患之一:给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造成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民法通则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要求规定,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其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放任未悬挂号牌的车辆上道,不加以盘查和控制,就可能导致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这部分车辆由于安全性能没有保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受害车辆在致害车辆没有赔偿能力时,有可能基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收费后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诉及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索赔经济损失。
隐患之二:给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造成被损毁设施后索赔困难的风险
机动车号牌是识别机动车身份的重要标志,如果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造成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损毁,除非当场发现,一旦肇事车辆逃逸,就很难找到线索进行追查。即便追查到了,如果司机抵赖,客观上增加了索赔难度。
隐患之三:给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造成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风险
由于利益驱使,不法司机往往故意摘掉车辆号牌或者利用无号牌车辆上道领取、倒卖通行卡。即便当场发现违法行为,也只能按当次处理。无号牌车辆倒卖通行卡行为查处难,也在无形中助长了不法人员的气焰,不仅干扰了收费秩序、致使通行费的流失,而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基于以上认识,治理未挂牌照车辆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做到了以下三点,就能对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未悬挂牌照车辆做到有效控制。
第一,针对未悬挂号牌车辆制定相应的上道发卡作业程序和下道收费作业程序,进行合理规范。在上道发卡时,应要求司机提供行驶证或其它能够证明牌照号码的有关手续,在发卡时按相应证明输入号码,下道收费时仍按无号车进行处理,同时通过监控进行图像比对,如果图像相符,则按正常通行车辆收费,如果图像不符,则按非正常情况程序处理。当司机不能提供任何证明牌照号码的手续或证明材料时,则对其进行劝返。
第二,是当驾驶未悬挂号牌车辆上道的司机提供不了任何手续而劝返无效时,应立即报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从而防范可能的风险或杜绝报废、非法拼装车上道。
第三,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警示司机,消除司机侥幸心理。可针对未悬挂号牌车辆的违法性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知识,利用标语、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对过往司乘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收费管理中控制未悬挂号牌车辆上道的规定进行广而告之。通过以上措施警示司机,引起司机重视,从而消除司机的侥幸心理。
总之,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加强对未悬挂号牌车辆的管理工作,防微杜渐,在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同时,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益。
编辑:魏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