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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全口径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概念及应用

更新时间:2024-02-06 11:13:34点击次数:757次

作者:耿成东   字数:2474

每年的7月和12月左右,各省(直辖市)统计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都会发布一些关乎大家切身利益的数据,如社平工资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以北京、天津、河北省、山东省为例:单位:元

省份

2023年

2022年(2023年数据未公布)

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月

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年

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年

全口径平均工资/年

全口径平均工资/月

北京

12183

208977

104542

135567

11,297

天津

9016

129522

67258

95028

7,919

河北

7122

90745

48494

74533

6,211

山东

7468

102247

57231

84831

7,069

表中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3》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公告。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和全口径平均工资数据由统计局发布;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全口径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数据与我们最息息相关。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全口径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概念及实务操作中的应用

一、全口径平均工资

全口径平均工资,官方称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根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得出的数据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过去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是有区别的。原来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只统计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既统计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统计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什么要这样变化?这是根据2019年5月1日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规定:社会平均工资都按着全口径的方式来计算。故此,全口径平均工资就是新政策下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它是核定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重要的参数若工资收入高于全口径平均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按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若工资收入低于全口径平均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0年开始,各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都陆续公布了一个数据叫做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统计计算的在岗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依据计算的。

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中要使用两次,第一次是作为计发基数,第二次是计算指数化均缴费工资。

熟悉当前计算基本养老金公式的人们都知道,过去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什么现在要改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呢?这要从已经实施的《降低社保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说起,《方案》第三条明确提出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由此可见,养老金计发基数只是国家设置的一项过渡制度,是为了未来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平稳过渡才出现因此2020年起各省市都陆续公布报经人社部、财政部备案批准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从公布的情况看,由于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故此省市养老金计发基数从发展趋势上分析,公布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只是国家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未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发挥的作用会更大。

三、最新的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计算基数还没有变)

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退休年龄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3. 过渡性养老金

2024年1月12日,江苏发布《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是全国首先明确使用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作为过渡性养老金计基数的省份

(1)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按照和省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过渡性缴费比例1.2%。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过渡性缴费比例略有差异,有高有低,一般是1%-1.4%之间。例如:北京和天津的过渡性缴费比例为1%,河北省和山东省的过渡性缴费比例1.3%。

通过上述养老金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与过渡性养老金成正比。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养老金计发基数越高,过渡性养老金越高

如果未来养老金计发基数也作为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时,这种正比关系会更加明显。

养老金计发基数是8000元,平均缴费指数是100%,那么计发基数和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缴费基数)也是8000元,二者相加后的平均值也是8000元,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就是80元,如果缴费3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就是2400元。如果平均缴费指数是70%,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就是5600元,二者相加后的平均值就是6800元,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就是68元,缴费30年每月的基础养老金为2040

以上分析只是本人的理解与分析,一切变化均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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